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4-29
为做好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拟发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一、补助资金名称
2026年宁晋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项目。
二、补助对象
承担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宁晋县诸顺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三、补助文件依据
1、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30号);
2、邢台市农业农村局、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邢台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方案》的通知(邢农联﹝2020﹞78号);
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6﹞1号)。
四、处理数量、分段情况及补助标准
我县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08302头;其中55cm(含)以下病死猪79404头、55-100cm(含)18848头、100cm以上 10050头。已全部由宁晋县诸顺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无害化处理。依据冀农财发〔2020〕30号,按照55(含)cm以下45/头,55cm-100(含)cm90元/头,100cm以上160元/头,进行核算。
五、拨付金额及方式
发放补助共需资金687.75万元;2026年度中央资金预下达我县202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369.68万元,省预下达我县202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76.34万元;需县级配套资金为41.73万元。本次发放中央和省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资金配套,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311-55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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