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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钟怀兵与邢台恒舟市政建筑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的公告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6-06-16


 

邢台恒舟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钟怀兵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申请人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邢台恒舟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在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29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委多次致电,你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人领取仲裁文书。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6年05月25日将相应仲裁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001510745999),又因“电话拒接,长期无人接听”,邮件被退回。又于2026年6月4日短信通知你公司来宁晋县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取相关文书,你公司至今未领取,现向你单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案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本案定于2026年7月28日15点0分在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地址:宁晋县晶龙街285-1号101室,联系电话:5867556),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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