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6-06-25
宁晋县行政审批局食品小作坊登记公示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小作坊登记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并当场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登记决定后相关登记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
现将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进行。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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