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6-07-21
邢台市卓群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等143家企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邢台市卓群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等143家企业2023年度与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邢台市卓群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等143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经营主体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国琦、王改华 联系电话: 0319-5800604
联系地址:宁晋县天宝东街322号
附件:拟批量吊销的邢台市卓群职业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等143家企业名单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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