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7-31
全县各农药生产企业:
为严格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药系列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压实我县农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双主体责任,规范农药生产全链条监管,从源头防范不合格农药产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规范全县农药生产企业合规生产经营、抓实质量管控和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守许可规定,合法依规组织生产
各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严格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核定的生产地址、生产线、产品剂型、有效成分、生产范围及工艺标准开展生产。严禁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超许可期限生产;严禁擅自变更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及产品核定参数。
严禁出租、出借、转让农药生产、登记资质,严禁为无资质主体贴牌代工、异地加工、变相扩产。所有委托加工行为必须依法规范、协议清晰、台账齐全,坚决杜绝以委托加工名义规避行业监管。
二、严控原料关口,筑牢源头质量防线
企业须建立完善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入库查验、批次留样、质量复核管理制度。对农药原药、助剂、溶剂、包装材料逐批核验资质证明、合格报告,来源不明、手续不全、质量不达标的原辅材料,严禁入库、严禁投产使用。
严格执行标准化配方管理制度,落实投料双人核对、全程记录制度,严禁擅自更改生产配方、隐性添加违禁成分、增减登记有效成分含量,从源头杜绝不合格半成品、非标产品流入生产环节。
严格执行国家禁限用农药管理规定,严禁采购、储存、加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严禁在复配制剂产品里隐性添加禁限用农药、高毒成分以及任何未登记有效成分。如若计划生产限用类农药,企业必须持有对应产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范围批复,严格依照核准内容组织生产,完善原料入库、成品出库全链条台账,落实产品流向跟踪管控,严防限用农药流向不合规经营渠道,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开展核查处置。
三、细化过程管控,健全全程追溯体系
各企业须建立覆盖配料、复配、合成、灌装、封口、贴标、入库的全流程质量管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批次化生产管理,做到一批一档、全程可控。全面规范生产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质量核查记录、产品追溯台账,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须按时、真实、完整填报省级农药数字化监管平台数据,杜绝漏报、错报、补报、虚假填报,确保所有产品来源可查、过程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四、压实出厂核验责任,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市
严格执行逐批检验、合格出厂制度。企业须配齐检验设备、固定专业检验人员、规范检验流程,每批次产品必须完成理化指标、有效成分、产品质量全项检测。无检验报告、检测不合格、指标不达标的产品一律禁止出厂销售。
严禁篡改检测数据、伪造检验报告、以次充好,严禁生产销售含量不达标、质量不合格、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违规农药产品。
五、规范标签管理,杜绝虚假违法标注
所有产品标签、说明书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核准样张印制,登记作物、防治对象、使用技术、安全间隔期、注意事项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擅自修改核准内容、夸大功效、超范围标注;严禁以肥料、助剂、增效剂等名义变相生产销售未登记农药,坚决杜绝套证、冒证、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厂区安全管理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岗位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岗前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杜绝无证上岗、违规作业。
(二)规范危化品仓储管理。农药原药、危化溶剂、易燃易爆物料实行分区、分类、隔离、定点存放,落实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防潮通风措施。消防、防雷、安防设施定期检修维护,确保完好有效,严禁超量存放、混存混放、违规堆放。
(三)强化车间作业安全管控。配料、反应、灌装等重点风险岗位实行专人值守、规范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严格落实厂区禁烟、禁明火、规范动火作业制度,严防机械伤害、泄漏燃烧、中毒灼伤等生产安全事故。
(四)规范废弃物环保安全处置。生产废水、残液、废渣、过期废料实行分类收集、合规储存、集中处置,严禁随意倾倒、私排乱放,防范环境污染和次生安全隐患。
(五)落实隐患闭环治理。建立日常自查、每周排查、月度复盘隐患排查机制,对设备隐患、电路隐患、仓储隐患、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销号,坚决杜绝企业带隐患生产、带风险运行。
七、规范销售行为,净化产品流通源头
企业销售农药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货主体、销售数量、产品批次、销售去向。严禁向无农药经营资质主体、非法流动商贩批量供货;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包装破损、标签违规、质量不合格农药。线上销售产品必须与线下生产标准一致,杜绝 “双线两套标准”。
八、坚持自查自纠,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各农药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常态化开展合规自查、质量自查、安全隐患自查,主动整改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持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九、强化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
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对全县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随机抽查、产品抽检、合规核查。对查实存在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隐性添加、质量不达标、标签违规、追溯缺失、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立案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情节严重的,逐级上报吊销相关许可;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农药生产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对标法律法规及本告知书要求,立行立改、常态规范,坚守质量底线、安全红线,共同维护全县农药行业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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