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7-31
全县广大种植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类农药使用者:
为全面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药整治系列安排部署,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规范田间科学施药技术,杜绝盲目用药、违规混配、超范围施药等问题,有效防范作物药害、病虫抗药性、农药残留超标、农业面源污染及人畜中毒风险,切实保障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现就农药合规、科学、安全使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守法治底线,杜绝各类违规施药行为
所有农药使用者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用药。严禁购买、使用无登记、无标签、三无产品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农药;严格管控限用农药使用范围,严禁限用农药在蔬菜、瓜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鲜食作物上施用。
严格遵循农药标签法定准则施药,严格按照标签核定的作物种类、防治对象、用药剂量、施药时期、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开展作业。坚决杜绝超作物、超防治对象、超剂量、超次数、超期采收等“五超”违规用药行为,不得凭经验随意加大药量、缩短间隔期,从源头杜绝残留超标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坚持标签精准用药,做到对症适时防控
农药标签是法定唯一用药依据,所有施药行为必须完全对标农药登记标签。坚决杜绝 “一药多用、乱配乱打、无病预防式盲目喷施”。根据田间病虫实况、作物生育期精准选药,找准最佳防治窗口期,做到病虫达标防治、未达标不盲目施药。
坚决杜绝农资经营人员口头推荐超登记范围用药、跨作物用药行为,不采信偏方用药、不使用未登记“增效助剂”“隐形药”,确保每一次施药均合法合规、有据可依。
三、严格执行二次稀释标准,杜绝药液配比不匀
所有乳油、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可湿性粉剂、微囊剂等农药,必须全部实行二次稀释配药,严禁直接原液倒入大水桶。
规范流程:小桶少量水先化开药剂→充分搅拌溶解→倒入大桶兑水搅匀。
通过二次稀释可有效避免药液上下浓度不均、局部浓度过高,杜绝斑点药害、防效不稳、药效忽高忽低等常见田间问题,保障施药均匀、减量不减效。
四、掌握科学混配原则,规范混配顺序与禁忌
田间多药混用是造成药害、药效抵消、病虫抗性暴增的主要原因,必须严格遵守科学混配技术规范:
1. 混配总原则:现配现用、不随意多药复配、能单配不单混,无技术指导不擅自三种及以上药剂混配;
2. 标准混配顺序:叶面肥→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乳油,遵循 “先固后液、先稀后浓”;
3. 酸碱严禁乱混:酸性、碱性药剂禁止互混;有机磷类严禁与部分除草剂、强碱性药剂混配,防止药效分解、发生药害;
4. 禁忌叠加用药:激素类、除草剂、高渗透助剂禁止随意叠加,避免加重作物胁迫、诱发畸形、黄叶、抑制生长。
严禁跟风乱混、习惯性大复配,杜绝“药越多越好、量越大越好”的错误施药观念。
五、科学轮换用药,延缓病虫抗药性
长期单一用药是造成病虫难治、后期暴发的主要诱因。同一病虫害严禁连续两次使用同一种作用机理药剂。坚持不同机理药剂轮换、交替使用,合理搭配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压低抗药性种群基数,实现长期控害、减量增效。
优先选用登记正规、作用机理不同、安全性高的药剂,杜绝长期依赖单一配方、单一成分。
六、规范施药操作,保障人身与作物安全
施药人员须为身体健康成年人,严禁老人、儿童、孕妇、体弱人员配药施药。作业全程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严禁裸手接触原液、严禁正午高温施药、严禁逆风施药。
施药器械定期校准、清洗,杜绝滴漏、漂移;配药坚持洁净清水配药,禁用污水、浑水;施药期间禁止进食、饮水、吸烟。作业完毕彻底清洗器械、衣物、皮肤,剩余药液严禁随意倾倒田间沟渠。
七、严守安全间隔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类作物必须严格执行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坚决杜绝提前采收、带病上市。规模化经营主体必须建立农药使用全程台账,如实记录用药时间、地块、作物、药剂名称、用量、防治对象、施药人等信息,做到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严禁销售、加工、上市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严守食用农产品安全底线。
八、规范废弃物回收处置,守护农业生态环境
农药包装袋、瓶、桶等废弃物严禁随手丢弃田间、地头、河道、沟渠,严禁就地焚烧、就地深埋。所有种植主体需自觉收集、集中归集,就近交至村级回收点、农资经营门店统一回收处置,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耕地土壤与水环境。
九、推广绿色防控与精准施药,实现减量增效
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技术,病虫达标后精准开展化学防治。积极应用植保无人机低容量喷雾、对靶施药技术,提升药液利用率,减少漂移浪费。全面推广 “一喷多防、一喷多促” 集成技术,一次施药兼顾防病、治虫、抗逆、增产,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常态化监管
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药安全合规使用第一责任人。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田间巡查、用药督导、药剂抽检、残留监测。对超范围用药、违规混配、乱施禁限用农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随意丢弃农药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造成药害事故、残留超标、生态污染的,依法追责。
请全县农药使用者认真学习、严格落实科学用药技术规范,摒弃盲目用药陋习,合法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共同维护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特此告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