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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就业见习报名公告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26-09-28


根据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部署与见习岗位征集情况,现开展新一批就业见习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范围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

(二)16-24岁失业青年(以身份证时间为准)。

 请注意以下人员不在报名范围:在校生身份,包括全日制在读或未取得毕业证的、专接本或考研已录取的;注册工商执照或在企业担任职务的;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保的;曾参加过就业见习的;其它政策不允许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的人员。

二、见习岗位信息

本次就业见习岗位名称、数量、学历、专业要求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详见《宁晋县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见习期限待遇

见习岗位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垫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四、报名工作安排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线上报名+线下资格复核”的程序开展,报名时间:10月1日至3日,复核时间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核后方可正式参加见习。

(一)线上报名

 

1.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点击“更多服务”,选择“就业创业-创业服务-见习岗位申请”,搜索意向单位全称或岗位进行填报;

2.登录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he.12333.gov.cn/#/),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服务-见习岗位申请”,搜索意向单位全称或岗位进行填报。

可选择以上任一方式(参考附件4)申请见习岗位。请注意: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系统将随机删除;毕业两年内有参加职工社保、注册营业执照、担任企业职务等情况记录的,“人员类别”勿选高校毕业生,应选失业青年,否则报名无效。

提交岗位申请后,请保持电话畅通。报名结束5日内,见习单位要逐一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视情况组织面试,确定是否录用,并指导拟录用人员准备复核材料。

(二)线下资格复核

按照通知时间,见习单位负责人带领拟录用人员持以下材料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参加线下资格复核。

(1)《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

(2)《就业见习人员承诺书》(附件3);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状态)电子副本打印件;

(6)高校毕业生提交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学籍查询结果。

经审核符合见习条件的,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由见习单位在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网报系统中提交录用。

五、注意事项

见习岗位相关事项可拨打见习单位联系人电话咨询(详见附件1),其他报名问题可拨打0319-5689068咨询。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岗位申请或未能参加资格复核的,将无法参加本次就业见习。



附件1宁晋县就业见习岗位统计表.xlsx

          附件2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附件3就业见习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4见习岗位报名操作流程.docx




 

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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