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1-05
| 2025年10月份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 序号 | 举报内容 | 承办结果 |
| 1 | 今天2025年10月14日,晚上7点30开窗户南风闻到特别刺鼻的味道,好久没举报了,知道举报也是石沉大海,就是不甘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举报这么多年了就是没人敢管 | 接到举报编号:251014130528010747环保举报受理单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内容 举报内容描述:今天2025年10月14日,晚上7点30开窗户南风闻到特别刺鼻的味道,好久没举报了,知道举报也是石沉大海,就是不甘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举报这么多年了就是没人敢管。 二、交办问题核实情况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世爵公馆小区周边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异味源,执法人员随即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和该小区部分居民进行了走访,物业工作人员和居民均称近期没发现有什么刺激性气味和异味。10月20日和28日晚,执法人员再次对小区周边进一步扩大了排查范围,现场没有发现“刺鼻味道”。 今年以来,我局曾多次受理反映世爵公馆异味问题,局领导高度关注,多次安排执法人员日查、夜查,并且结合群众反映“异味多数发生在南风向时”的线索,对世爵公馆以南方向,即城区南部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且将排查范围扩大至城乡接合部的角角落落,未发现产生异味污染源,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每次受理举报的调查情况均已按时反馈。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进行了见面沟通,面对面心贴心就异味类型、产生时间节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同时将走访群众、摸排范围、排查异味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反馈,举报人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 持续加强巡查力度,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为群众纾困解难,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2025年11月26日 |
| 2 | 宁晋郝庄电镀 | 关于对宁晋郝庄电镀举报问题 调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251022130528010436)举报线索,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宁晋郝庄电镀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宁晋郝庄电镀,具体位置: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南下南路”。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依据举报线索,2025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唐邱镇环保所对举报人所提供的照片对郝庄村进行摸排,在唐邱镇郝庄村南下南路附近一胡同内发现该仓库,并对其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存放有一个电镀槽、一个循环水箱,现场无生产痕迹。该仓库使用人为李大中,凤凰镇小枣村人,所有人为唐邱镇郝庄村村民任某某,李某某于2024年6月租赁该仓库,自2025年2月至今仓库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经核实,无营业执照,无任何环保手续,已移交乡镇取缔处理。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唐邱镇环保所对该仓库及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排水迹象。 唐邱镇环保所当即责令负责人对仓库内设备进行清理,并对其电闸进行断电查封。后于2025年10月31日进行复查时,仓库内设备均已拆除,唐邱镇环保所已对其进行取缔处理。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根据报送要求是否需要答复举报人) 根据举报人所留信息进行电话反馈,经多次拨打电话,举报人电话无人接听,故未能将调查核查情况予以反馈,调查结果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排查范围,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对唐邱镇周边区域巡查力度;二是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频次;三是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发生污染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25年11月3日 |
| 3 | 宁晋县西城区北沙良杨某某,每天晚上加工水洗砂,扬尘满天飞,严重时方圆几里都看不清路,弄的附近百姓苦不堪言,希望领导重视考察。 | 根据《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251022130528010541 )举报线索,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水洗砂技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宁晋县西城区北沙良杨某某,每天晚上加工水洗砂,扬尘满天飞,严重时方圆几里都看不清路,弄的附近百姓苦不堪言,希望领导重视考察”。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属地乡镇工作人员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赶赴其所指称的位于G339地段的某水洗砂加工地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经查,该加工厂位于宁西街道办北沙良村北,现场负责人为杨某某,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砂石料,主要生产设备有粉筛机、燃烧机、生物质锅炉(直径50)一台,生物质锅炉配备布袋除尘器,生产工艺流程为燃烧机-转炉-上料-出料-分拣-成品,部分砂石料露天堆放,无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三、处置情况 针对发现问题,一是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宁西筹备办,督促其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该加工厂进行整改工作,已停产;二是责令该加工点负责人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进行苫盖,并对扬尘污染环境问题下达了隐患提示函;三是指导该负责人咨询、帮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完善手续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12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核查,目前该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露天砂石料已苫盖。 四、答复举报人情况 根据举报人所留信息进行了电话反馈,举报人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一是将继续加强帮扶指导力度,加强对周边区域巡查力度;二是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加强扬尘污染源的监管频次,防止发生污染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25年12月8日 |
| 4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安排洒水车造成道路交通隐患问题。同冀环信(2025)234号,具体详见原信。 | 接到河北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单后,编号(X251030130528020469)同冀环信(2025)234号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信访科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洒水车基本情况 经查,信访所反映的洒水车系我县城市净化系统项目,该项目已经县政府批准于2022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主要是为了改善主城区空气质量降低臭氧和扬尘浓度,并由多部门共同作业完成。按照规定,洒水车辆会根据实际情况,在路面湿滑情况下减少洒水频次,合理控制洒水量和水压,避让行人。同时,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作出作业规划,湿度达到70%以下等作业条件时按照指令进行作业,并适当延长上下班高峰期错峰作业时间。 二、举报内容核查情况 2025年11月2日,我局信访科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对洒水车作业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根据规定洒水作业由多部门共同完成,发现有部分作业路段存在重合现象。另外,有部分洒水车司机没有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及时减少洒水量和频次。目前,因为湿度大、温度降低等原因已停止洒水作业,并进行整改,加强对司机的作业规范培训。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根据举报人所留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将调查情况进行了反馈。通过沟通交流取得了对方的理解和谅解。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信访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将加强对洒水车的作业管理,进一步做到科学管理、科学作业,确保在作业同时不影响群众的出行。 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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