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3-16
| 2026年1、2月份环保“12369”编号(X260123130528020273、260123130528010457、260206130528010104、260209130528030082)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 序号 | 案件编号 | 承办结果 |
| 1 | X260123130528020273 | 接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编号X260123130528020273信访件后,同《河北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单(冀环信【2026】038号)》内容一致,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宁晋县苏家庄乡北朱家庄村王某某违规生产,有粉尘、异味和废气等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宁晋县苏家庄乡北朱家庄村王某某违规生产等污染环境问题,原违建厂房位于那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北朱家庄村博爱西路巷南头,现搬迁至该村朝阳东路南头路东为王某某家中,该点位主要原料为铝锭,产品为铝制件,生产工艺为:铝锭-电炉加温-熔化-成型-产品,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作坊。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6年2月2日,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苏家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配合邢台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共同赶赴现场,对群众反映的宁晋县苏家庄乡北朱家庄村王某某违规生产原违建厂房及现搬迁厂址分别进行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检查时,两处厂址均未生产,原违建厂房厂区外南侧有一台生物质化铝炉生产设备未使用,截至目前,苏家庄镇人民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点位完成取缔工作。现搬迁厂址现场未生产,院内有部分生产设备,近期无生产迹象,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已督促拆除到位。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所留联系方式,多次与其进行电话联系,均无法接通电话,未能反馈核实情况,调查结果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一是加强执法帮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周边环境隐患排查范围;二是联合属地政府,聚焦排查发现生态环境隐患问题,真督实查、压茬推进,同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再核查”,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再审视”,持续巩固成果,防止“死灰复燃”;三是指导苏家庄镇政府进一步加大“散乱污”排查工作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动态清零”,努力提升工作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
| 2 | 260123130528010457 | 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260123130528010457)举报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2家印刷厂”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举报内容:印刷厂现在橙色预警24小时干着没停异味大有毒气体,西马庄小学西林北路,还有高庄窼中学后面同样问题已经举报很多次了没人管还有很多后面我会一一回复详细地址环境污染无手续。 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6日,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联合苏家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被举报点位西马庄小学西林北路、高庄窝中学后面进行排查。经查,西马庄小学西林北路印刷厂全称:宁晋县君传纸制品包装厂,主要从事纸制品、加工销售,于2018年3月7日取得环评审批,审批文号:宁环评表【2017】322号,2018年6月16日取得验收,主要生产设备油墨印刷机1台、切纸机1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2130528MA098QRH05001P,有效期:2025年10月16日至2030年10月15日。原料:箱纸板、油墨、新鲜水。生产工艺:切纸-印刷-产品。治理设施为光氧催化装置,现场检查时,该厂印刷机处于停产状态。切纸机正在运行,该设备不涉气。 高庄窼中学后面印刷厂全称:宁晋县福康纸制品包装厂,主要从事其他纸制品制造、纸制品加工。销售、覆膜服务,于2020年5月18日取得环评审批,审批文号:宁环评表【2020】1481号,2024年5月12日取得验收,主要生产设备水墨印刷机2台、切纸机1台,覆膜机2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130528MAZLTDDC3U001Y,有效期:2022年3月27日至2027年3月26日,原料:纸、水墨、水性覆膜胶,治理设施为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检查时,该厂印刷机未生产。切纸机正在运行,该设备不涉气。 二、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要求以上2家企业严格按规定执行重污染管控措施,在预警解除后按规定生产,正确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已于举报人电话取得联系,举报人对调查结果表示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 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工作力度,确保群众的正常环境权益得以保障。严守《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对信访人的信息情况及信访内容做到严格保密。 |
| 3 | 260206130528010104 | 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260206130528010104)举报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举报内容:邢台环保红色预警厂子依然不停 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0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苏家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反映对象位于宁晋县苏家庄乡苏家庄村,法人:王某某,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氰尿酸、硫酸铵,生产、加工、销售;净水剂技术的研发。该公司现建有热解车间1线/2线、精制车间、造粒包装车间和两套硫酸铵装置,并配套仓库、锅炉房、变配电室、硫酸储罐区、天然气燃烧机等辅助设施。主产品为氰尿酸,年产量9000吨,副产品为硫酸铵,年产量13500吨。生产工艺:焙烘热解、缩合-酸化水解-过滤、洗涤-烘干包装。污染防治设施为热解炉燃烧器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经烟道输送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该企业有两条热解车间生产线,其中一号热解生产线有两台焙烧炉,二号生产线有三台焙烧炉。该公司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是,在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期间均停止一号热解生产线的两台焙烧炉。这样既完成了应急响应任务,又使得产品生产线更合理、更节能(单开一台焙烧炉热量损失加大)。现场检查时企业只有二号热解车间在产,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按需定产,完成外贸订单后,停一台焙烧炉,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已按减排措施执行。举报人举报线索不属实。 二、调查处理情况 该企业属于清单内企业,生产工序为:裂解车间1:焙烘炉1台(烧天然气);裂解车间2:焙烘炉2台(烧天然气);粉碎车间1:雷蒙磨1台;粉碎车间2:雷蒙磨1台;酸解水洗烘干车间:烘干机2台,天然气有机载体炉;硫酸铵装置2套;蒸汽锅炉1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为:按需定产,在完成外贸订单后,仍需执行以下管控措施:停1台焙烧炉,企业已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措施。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已将调查处理情况与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举报人对其调查处理结果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 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工作力度,确保群众的正常环境权益得以保障。严守《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对信访人的信息情况及信访内容做到严格保密。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 4 | 260209130528030082 | 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后(编号:260209130528030082),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反映对象成立于2015年,法人王某某,项目于2015年6月12日备案(宁发改投资备字[2015]35号)公司产品为氰尿酸、氨基磺酸、二氯异氰尿酸钠、阻燃剂、三氯异氰尿酸,原材料为硫磺、尿素、碳酸钙、碳酸钠、氢氧化钠。该公司新建10万吨/年氰尿酸、6万吨/年二氯异氰尿酸钠、3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3万吨/年氨基磺酸及相关副产品生产项目,2015年12月31日由宁晋县环保局批复(宁环字【2015】108号)。2017年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进行了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并编写了变更环评,由县局批复(宁环评表【2017】115号)。目前一期5万吨/年氰尿酸、3万吨/年氨基磺酸、中间产品15万吨/年硫酸(企业自用),已于2017年10月26日验收(宁环验【2017】121号)。二期6万吨/年二氯异氰尿酸钠项目在县环保部门的监督下,于2020年4月25日进行了自主验收,并通过验收。三期1万吨/a阻燃剂项目在县环保部门的监督下,于2020年12月19日进行了自主验收,并通过验收;3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项目在县环保部门的监督下,于2022年12月25日进行了自主验收,并通过验收。企业于2021年12月31日办理国版排污许可证(91130528336171508M001Z),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0日。企业涉及一般固体废物为污泥、硫磺滤渣、除尘粉,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化验室残液,已与沧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2025年,公司转移至唐山市鹏涵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硫磺滤渣22.1吨,转移至沧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废催化剂18.771吨、废机油0.093吨、化验室残液0.047吨。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6年2月9日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企业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在运行。经调查:1、企业涉及一般固体废物为污泥、硫磺滤渣、除尘粉,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化验室残液,已与沧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2025年,公司转移至唐山市鹏涵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硫磺滤渣22.1吨,转移至沧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废催化剂18.771吨、废机油0.093吨、化验室残液0.047吨。针对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已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与沧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处置协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全流程台账,确保一般固废及危废全部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坚决杜绝非法转移、处置行为。 2、2026年1月份,该公司生产经理牛某某,通过张某某运输过一车(约30吨)不能满足生产条件的原材料(碳酸钙),碳酸钙是生产二氯异氰尿酸钠的原材料。针对2026年1月不合格碳酸钙原料转运问题:已责令企业立即核实该批约30吨不合格碳酸钙的具体去向、运输及处置方式,提供相关运输、处置凭证;要求企业加强原料进厂验收及不合格物料管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运、处置原辅材料及废弃物,对该批物料处置情况开展跟踪核查。经调查,公司碳酸钙已追回,并寄样品于水泥生产企业,经化验可以作为原材料使用,正在与对方沟通转移处置事项,待签完处置协议后,将尽快转移处置。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举报人电话无法接通,调查处理情况无法与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对盐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加大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力度,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危害环境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邢台市生态 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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