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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份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4-03

2026年3月份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序号案件编号承办结果
1260303130528010211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后(编号:26033130528010211),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该企业2019年6月6日建成投产,该企业主要原料为树脂、粉料、助剂、溶剂、氢氧化锂、硅酸钠等,加工生产油漆和水性硅酸锂,油漆生产工艺为原料→配料→研磨→分装→成品;水性硅酸锂生产工艺为原料(氢氧化锂、白炭黑、氢氧化钠、硅溶胶、水)→水玻璃制备→硅酸锂制备→成品。该企业环境治理设施配套建有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装置。 二、举报内容核查情况 2026年3月4日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后,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反应地点进行核查,经查:该企业环评手续于2015年1月21日经宁晋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9年7月2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30528098292274F001V,有效期自2022年1月19日至2027年1月18日止。 现场检查时,企业涉VOC工序未生产,已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企业硅酸锂车间未生产,该车间无污染物产生,未发现危险品、危废乱放情况。 经核查,1、举报内容里的照片BB5为原料硅溶胶;2、企业产生的危废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纤维、漆渣、废物料包装、废导热油、滤渣,委托河北中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处置。2025年共产生废过滤棉0.0305吨、废物料包装0.5925吨、漆渣0.1809吨,已全部转移处置。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调查情况已与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对反馈情况满意,并表示以后不再举报。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强对盐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加大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力度,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现象。对于危害环境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切实保障群众利益。2026年3月27日
2260304130528010406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260304130528010406)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该企业建有220t/h燃煤锅炉一台,480t/h燃煤锅炉两台(一用一备),其中220t/h锅炉升级改造项目于2011年6月2日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冀环表〔2011〕7号),2014年10月28日通过宁晋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宁环验〔2014〕070号),2015年9月1日超低排放改造环评由宁晋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宁环评表〔2015〕321号),2016年7月18日通过环保验收(宁环验〔2016〕065号) ,深度治理验收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邢气领办〔2019〕18号),有色烟羽治理项目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时间为2021年11月, 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480t/h锅炉热电联产项目,于2018年9月14日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冀环评〔 2018〕475号),2022年7月19 日企业自主验收。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备用480t/h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30528601068705W001P。二、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对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220t/h、480t/h锅炉运行正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三、答复举报人情况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就举报问题进行了沟通,举报人称“从玉锋那里路过,看到大烟筒冒烟,不清楚是不是超标”,执法人员进行了讲解,举报人对我局工作表示满意。 2026年3月27日
3260306130528030233根据《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260306130528030233)举报线索,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调查调查核实情况 2026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河渠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地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1台吹塑机、2台制袋机,主要生产原料为聚乙烯塑料颗粒,生产工艺为:塑料颗粒--吹膜--制袋--成品,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有生产迹象,经核实该厂负责人为常某某,常某某于2023年7月租赁赵某某的地方开始安装塑料袋生产设备,企业无环评审批、营业执照等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按照宁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晋县“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实施方案》(宁生态环保办【2020】2号)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关停、取缔工作。现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至河渠镇人民政府,河渠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厂房进行断电查封。 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河渠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分别于3月15日、18日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3月27日,再次对该地点开突击检查,均未发现其有违规生产行为。 二、反馈情况 根据举报人所留联系方式,执法人员于3月24日下午多次电话联系,举报人电话无法无人接听,无法联系举报人,故未能将调查核查情况予以反馈,调查结果将在网站进行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6年3月27日
4260314130528010103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260314130528010103)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建有220t/h燃煤锅炉一台,480t/h燃煤锅炉两台(一用一备),其中220t/h锅炉升级改造项目于2011年6月2日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冀环表〔2011〕7号),2014年10月28日通过宁晋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宁环验〔2014〕070号),2015年9月1日超低排放改造环评由宁晋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宁环评表〔2015〕321号),2016年7月18日通过环保验收(宁环验〔2016〕065号) ,深度治理验收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邢气领办〔2019〕18号),有色烟羽治理项目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时间为2021年11月, 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480t/h锅炉热电联产项目,于2018年9月14日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冀环评〔2018〕475号),2022年7月19 日企业自主验收。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备用480t/h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30528601068705W001P。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3月14日凌晨2点40分,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供热站供电电缆突发短路故障,电缆瞬间出现弧光短路(放炮),进而导致全厂供电系统和发电机组连锁跳闸停机。为防止锅炉干烧、超压、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锅炉安全保护系统自动启动对空排气阀门,进行泄压降温保护,由此产生了较大的排气声响。该时段产生的排气噪声扰民,属于突发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生产应急行为,非人为操作、非恶意排放。 三、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环境权益。 四、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与举报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就举报问题进行了沟通,举报人我局工作表示满意。 2026年3月27日
5260307130528010457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260307130528010457)举报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公司位于宁晋县苏家庄镇苏家庄村,厂区东侧为企业、南侧为道路、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附近无居民,主要生产工艺:初混罐-胶体均匀化磨-融化罐-浸涂池-贴膜-滚压成型-冷却输送-计量切断-包装入库;主要原辅材料滑石粉、沥青,沥青卷材生产线生产线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二级喷淋+电捕。该企业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环评审批日期2014年6月6日,审批文号:宁环评表【2014】258号,于2014年6月26日验收。排污许可证号:91130528065728983E001R,有效期限:自2026年2月27日起至2031年2月26日止。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明显刺鼻异味、无化工刺激性异味。现场检查时,我县处于橙色预警管控期间,该企业已落实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停产状态。经查阅历史检测报告,无超标、异常数据,均达标排放。现场要求企业待解除预警复工复产后,立即委托有资质的三方公司按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工作。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已将调查处理情况与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 将继续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危害环境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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