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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份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4-28

2026年4月份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序号案件编号承办结果
1260405130528010037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260405130528010037)举报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26年4月7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乡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法人代表为张某某,行业类别为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厂区东侧为企业、南侧为道路、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附近无居民,主要生产工艺:初混罐-胶体均匀化磨-融化罐-浸涂池-贴膜-滚压成型-冷却输送-计量切断-包装入库;主要原辅材料滑石粉、沥青,沥青卷材生产线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二级喷淋+电捕。经营范围为: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建筑防水材料制造销售。 该企业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年产1000万m2改性沥青防水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日期2014年6月6日,审批文号:宁环评表【2014】258号,于2014年6月26日验收。排污许可证号:91130528065728983E001R,有效期限:自2026年2月27日起至2031年2月26日止。 二、调查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明显异味。企业已于2026年4月3日委托有资质的三方公司按要求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4月8日出具电子版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无超标、异常数据,均达标排放。4月8日晚上再次对厂区内及周边进行核查,未发现群众所举报的明显异味。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在生产时对车间进行密闭,严格按环评要求正确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已将调查处理情况与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 将继续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危害环境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2026年4月15日 
2260408130528030266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后【编号:26040813052830266】,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法人是董某某,该公司年产1000吨聚乙烯塑料管项目2024年6月14日报批环评手续,审批文号:宁环评表(2024)106号。2025年8月16日经三方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1130528MA0EGY5B1R001Z。有效期限为:2025年6月8日--2030年6月7日。产品原辅材料主要有:聚氯乙烯树脂粉、二辛酯、炭黑、二丁酯、色母。主要生产设备有:挤出机、牵引机、切割机、造粒机、粉碎机。生产工艺为:聚乙烯树脂粉-投料-造粒-挤出-冷却-切割-检验-成品。 二、现场核查情况 4月10日,执法人员联合乡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查时企业未生产,企业2025年6月9日进行了废气年度监测,监测报告数值未超有关规范规定。核查发现以下问题:1、企业投料工序上方集尘罩皮帘有缺失现象,存在无组织排放隐患;2、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3、因车间场地受限面源相对较差。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对其现场负责人提出明确具体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 三、处理情况 2026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前期发现环境问题开展复查,企业投料工序上方集尘罩皮帘已更换,布袋除尘器运行台账记录规范,车间原料及产品已分区存放,车间卫生环境明显改善,均完成整改工作。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企业负责人,规范生产、密闭作业,加强污染物收集、加大车间打扫频次,持续巩固整改效果。 四、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已经将调查处理情况与举报人进行电话反馈,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举一反三,强化工作措施,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置到位,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26年4月21日
3X260409130528020373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后【编号:X260409130528020373】同(冀环信【2026】084号)信访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5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乡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王某某化铝厂主要原料为铝锭,产品为铝制件,生产工艺为:铝锭-电炉加温-熔化-成型-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烟气。现场检查时,该厂无化铝炉子设备,有部分原料,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属“散乱污”。群众举报线索属实。 4月16日再次核查时发现出现反弹现象,有1台化铝设备,有温度,现场移交属地政府进行取缔。 二、处理情况 属地政府已于4月17日对其电源进行断电查封,将1台化铝设备电炉运至政府办事处暂扣。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已于举报信上电话联系举报人,接电话人称他没有举报。 四、下一步工作 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工作力度,确保群众的正常环境权益得以保障。严守《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对信访人的信息情况及信访内容做到严格保密。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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