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7-16
| 2026年5月份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 序号 | 案件编号 | 承办结果 |
| 1 | 260514130528010071 | 接到12369环保举报编号:260514130528010071后,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建投新能源的风力发电离小区很近,晚上噪声大,不能开窗,吵得睡不着,严重影响睡眠。看能不能晚上别让这个风力发电转!(经电话询问,举报人提供位置为大曹庄农场平安小区对过)”环境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风力发电噪声问题为宁晋洨河100MW“风+盐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由宁晋县建投新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MAC43EW35Q,法人为万伟,选址涉及大曹庄镇、北鱼乡、东汪镇、徐家河乡,共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通过1台6900kVA箱式变压器,将机端1140V电压升至 35kV,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该项目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邢环表【2024】23号),2026年2月完成自主竣工验收工作。 二、调查情况 2026年5月18日,根据信访人提供的大曹庄农场平安小区位置信息,分局执法人员结合风力发电项目的运维人员和建设施工人员对位于该小区北边的2号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该基座风力机组正在运行,机组风扇装有降噪设备、风机连接处加有减震装置,经勘探,该机组5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户,无环境敏感点,因地处内陆乡村地区,属于低风速型风电场。 2026年4月30日,由河北环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区域进行了环境噪声监测工作,夜间噪声监测数据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标准。 三、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运维公司定期对风力发电机组及降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部件,确保降噪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合理调整风机功率,最大限度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 四、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已经将调查处理情况与举报人进行电话反馈,举报人建议以后持续关注、加强监管。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单位的帮扶指导,督促其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采取差异化分区管控措施,科学优化运行时间,促进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居民生活和谐共生。2026年5月18日 |
| 2 | X260514130528020291 | 接到市局交办环境来访举报单(X260514130528020291同冀环信:编号[2026]146号)信访案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宁晋县苏家庄乡北朱家庄村王某某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某某铝制品点位位于宁晋县苏家庄镇北朱家庄村,现场负责人王某某,主要原料为铝锭,主要产品为铝制件,生产工艺为:铝锭-电炉加温-熔化-成型-产品。该点位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作坊。 二、调查处理情况 曾于2026年1月23日接到关于“王某某违规生产,有粉尘、异味和废气等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事项,生态环境局执法中队已联合属地政府现场要求其涉气设备进行拆除。并于2026年2月3日宁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已向属地政府下达取缔函。 2026年4月15日接到《河北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单(冀环信 【2026】084号)》信访举报后再次联合苏家庄镇政府对其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出现反弹现象,有1台化铝设备,有温度,现场移交属地政府进行取缔。属地政府已于4月17日对其电源进线查封,将1台化铝设备电炉运至政府办事处暂扣。 2026年5月15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苏家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车间内存放2台锯床,未使用、无电源,无其它生产设备。 5月22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王某某化铝厂现场核查,未生产,无生产迹象。 5月28日,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核查,现场未生产,无设备、无原料。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5月22日,执法人员与信访人会面,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积极联合属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信访案件,有的放矢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督促苏家在政府重视重复举报案件,及时开展“回头看”,全力消除信访隐患;三是指导苏家庄政府仅盯闲置院落、偏僻厂房,严防异地转移、游击生产。2026年5月28日 |
| 3 | 260519130528010065 | 接到微信举报工单号260519130528010065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邢台市宁晋县四芝兰镇邸亮庄村污水管网偷工减料问题”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事项内容为宁晋县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五期工程建设项目,我单位于2025年10月19日与河北勘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该公司负责四芝兰镇邸亮庄村污水管网铺设、土方开挖和回填等施工作业,该村于2026年1月开始施工。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单位同项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员共同对反映事项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1.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会同项管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每项工序均经过验收,不存在偷工减料和未按图纸施工的情况;(附图1监理单位验收、附图2验收记录表) 2.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管底砂垫层和180°砂回填,15cm砂垫层厚度和180°砂回填厚度均满足设计要求;(附图3砂垫层厚度、附图4 180°砂回填) 3.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要求已进行分段闭水试验;(附图5、6闭水试验)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根据举报人所留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将调查处置情况进行了反馈,举报人对处理情况不予认可,我单位将继续同反映人存有异议的方面积极做好沟通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工,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对施工人员施工技术交底,保证施工质量。 2026年7月13日 |
| 4 | 260519130528010254 | 根据《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260519130528010254)举报线索,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河渠镇乔家寨村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乔家寨村施某某塑业废旧垃圾生产塑料颗粒”。 二、现场调查调查核实情况 2026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河渠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地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1台挤出机正在生产,主要生产原料为废塑料包装袋,生产工艺为:原料--加热挤出--冷却--成品,企业负责人为施永强,无环评审批、营业执照等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按照宁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晋县“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实施方案》(宁生态环保办【2020】2号)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关停、取缔工作。现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至河渠镇人民政府,已对河渠镇人民政府下发问题交办函,河渠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厂房进行断电查封。 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河渠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分别于5月28日、6月2日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均未发现其有违规生产行为。 三、反馈情况 经与举报人联系,已告知举报人我局将问题已移交乡镇依法依规进行处理。6月11日,6月12日,6月15日多次电话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电话均无法接通。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6年6月15日 |
| 5 | X260529130528020397 | 接到市局交办环境来访举报单(X260529130528020397同冀环信编号[2026]0602号)信访案件后,宁晋县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就群众反映“宁晋县苏家庄乡北朱家庄村王某某污染环境问题等”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王某某铝制品公司,位于宁晋县苏家庄镇北朱家庄村,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企业主要原料为铝锭,加工生产铝制件,生产工艺为:铝锭-电炉加温-熔化-成型-产品。该点位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作坊。 二、举报内容核查情况 曾于2026年1月23日接到关于“王某某违规生产,有粉尘、异味和废气等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事项,我分局执法中队已联合属地政府现场要求其涉气设备进行拆除。并于2026年2月3日通过宁晋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属地政府下达取缔函。 2026年4月15日,接到《河北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单(冀环信 【2026】084号)》信访举报后,再次联合苏家庄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出现反弹现象,重新安装1台化铝设备,有温度,现场移交属地政府进行取缔。属地政府已于4月17日对其电源进线查封,将1台化铝设备电炉运至政府办事处暂扣。 2026年5月1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联合苏家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车间内存放2台锯床,未使用、无电源,无其它生产设备。 5月22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王某某化铝厂现场核查,未生产,无生产迹象。 5月28日,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核查,现场未生产,无设备、无原料。 6月1日,联合苏家庄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现场未生产,无设备、无原料。 6月2日,苏家庄镇政府环保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现场未生产,无设备、无原料。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6月2日,执法人员电话与举报人联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对我们调查的结果表示满意。对非环保问题:其与王乐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若王乐乐不归还其欠款,无法满意。建议举报人对非环保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积极联合属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信访案件,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提醒苏家庄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重复举报案件,及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全力消除信访隐患。 2026年6月8日 |
| 6 | 260530130528030250 | 接到12369环保举报编号260530130528030250案件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就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企业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铺头村北,是一家纸质餐盘加工企业,负责人为尚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MA0FKE913J。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6年6月23日,根据举报人所提供信息,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建有一座车间,车间内无注塑机生产工序,目前只从事纸盘生产,原材料为纸张,主要生产设备为纸张裁剪机,生产工艺为:纸张-裁剪-成型-成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类别和环评类别,该单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企业,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因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染物,不涉及污染气体排放及刺鼻气味问题,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合格原料”的质量问题,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已经将调查处理情况与举报人进行电话反馈,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进一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强化对周边巡查范围,及时受理环境信访案件,规范处置环境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26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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