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6-09-18
| 2026年8月份环保“12369”举报案件处理公告 | ||
| 序号 | 案件编号 | 承办结果 |
| 1 | 260803130528010642 | 接到环保举报受理单(260803130528010642)举报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举报内容:气味刺鼻,呼吸困难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0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苏家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信访事件进行核查,经查,该村企业为某某有限公司,厂区有沥青卷材生产线,法人代表为张某某,行业类别为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厂区东侧为企业、南侧为道路、西侧和北侧均为农田,附近无居民,主要生产工艺:初混罐-胶体均匀化磨-融化罐-浸涂池-贴膜-滚压成型-冷却输送-计量切断-包装入库;主要原辅材料滑石粉、沥青,沥青卷材生产线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为二级喷电捕。经营范围为: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建筑防水材料制造销售。 该企业成立于2013年4月10日,年产1000万m2改性沥青防水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日期为2014年6月6日,审批文号:宁环评表【2014】258号,于2014年6月26日验收。排污许可证号:91130528065728983E001R,有效期限:自2026年2月27日起至2031年2月26日止。 二、调查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群众所举报的明显异味。企业已于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3日委托河北华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6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无超标、异常数据,均达标排放。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在停产、生产时对车间进行密闭,生产时严格按环评要求正确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三、答复举报人情况 执法人员与举报人电话联系,反馈了现场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举报人表示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 将继续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危害环境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2026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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