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社保补贴的公告
根据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稳就业保民生有关政策,现开展申领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社保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对招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吸纳就业补贴按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12个月后的3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社保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单位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
三、提交资料。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职工花名册、财务报表、招用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号、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号窗口申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
四、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5689069
特此公告
申请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企业).xls
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xls
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xls
宁晋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