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关于刘浩与河北拓曲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一案的公告
河北拓曲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刘浩与你单位工伤赔偿一案。申请人请求一、依法裁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赔偿金41400元、停工留薪工资82800元、伙食补助费3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060.6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030.32元、鉴定费600元、交通费350元,共计224590.96元。本委多次致电,你单位始终未接听电话,未领取仲裁文书。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5年11月19日将相应仲裁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001510682099),又因“查无此人-单位”,邮件被退回,现向你单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案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本案定于2026年1月27日14点00分在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地址:宁晋县晶龙街285-1号101室,联系电话:5867556)。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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