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张晓迪、张利华诉宁晋县旭超塑料制品厂拖欠工资一案的公告
宁晋县旭超塑料制品厂:
本委依法受理了张晓迪、张利华等2人与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申请人张晓迪、张利华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宁晋县旭超塑料制品厂在2023年2月到2024年8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宁晋县旭超塑料制品厂支付申请人张晓迪劳动报酬41500元、支付申请人张利华劳动报酬41500元。现因多次致电你单位,一直无法联系上。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001512066299。又因电话无法接通,邮寄被退回,导致申请人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09点00分在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宁晋县晶龙街285-1号101室,联系电话:5867556)。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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