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徐聚改诉宁晋县石宏塑料厂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一案的公告
宁晋县石宏塑料厂:
本委依法受理了徐聚改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一案。申请人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10月11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共计4853元;3、因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8月8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现因多次致电你单位,一直无人接听。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025189194299。又因电话长期无人接听,邮寄被退回,导致申请人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09点00分在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宁晋县晶龙街285-1号101室,联系电话:5867556)。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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