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关于王占宁与邢台赛联商贸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的公告
邢台赛联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王占宁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申请人请求一、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王占宁与被申请人邢台赛联商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8年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结清在职期间工资5777元。本委多次致电,你单位始终未领取仲裁文书。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5年12月4日将相应仲裁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001510688199),又因“名址有误,无法签收”,邮件被退回,现向你单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案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本案定于2026年3月3日9点0分在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地址:宁晋县晶龙街285-1号101室,联系电话:5867556)。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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