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开发区(西城) 时间:2026-09-16
|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政策信息公开情况表 | |||||||||||||||||
|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
| 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政策信息公开情况表 | |||||||||||||||||
| 填报单位(公章): | |||||||||||||||||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文件依据 | 收费标准 | 减免规定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公示网站 | 公示收费场所 | 举报途径 | 责任人 | 责任领导 | |||
| 监督举报电话 | 举报网站 | 举报邮箱 | 举报地址 | ||||||||||||||
|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综[2023]39号,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5]34号,国发[2007]24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政[2009]192号,省政府令[2011]6号,冀财非税[2021]19号,冀财非税函[2022]3号、4、6、7号 | 县城住宅和非住宅50元/平方米; 建制镇住宅和非住宅30元/平方米 | 一、按邢财非税[2022]6号文附件2:(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二)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5、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三)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补缴配套费。 二、《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92号),各类投资主体修建人防工程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旧城区改造费。 | 国家税务总局宁晋县税务局 | 平方米 | 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 县城和建制镇 |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 | 宁晋县政务公开网站 |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大厅规划窗口 | 5676062 | 梁昌峰 | 张云飞 | |||
|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同意继续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现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5〕973号 |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二)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文件,减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第十一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降低50%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宁晋县税务局 | 平方米 | 应建未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 | 建设单位 |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系统推送至企业账号,企业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系统缴纳 | 宁晋县政务公开网站 |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大厅 | 5676616 | 耿博 | 李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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