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0 11:33:07归档人:admin
宁价字[2016]第5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
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经营性收费单位: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2016〕 88 号文件统一部署,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县纪委“一问责八清理”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
各收费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2015年度的收费情况要如实填报《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和《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必须在5月2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县物价局、财政局各一套,填报单位留复印件。参加收费动态监管的单位同时要在“河北省收费情况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年度收支等情况。
二、收费单位情况报告与收费单位情况变更报告
1、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各收费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和预算形式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
2、收费单位情况变更报告表。各收费单位名称、负责人、单位地址、单位性质、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更的,要按合法有效的文件依据如实填写,“变更情况”要及时上报,报告单位意见一栏的意见不得列空。
3、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情况变更的,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收费单位情况变更报告表要同时上报物价局、财政局。经营性收费单位情况变更的,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收费单位情况变更报告表上报物价局。
三、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清单
各收费单位要按照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依据分别编制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所属部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包括子项目子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等信息。5月31日前到县物价局、财政局进行核对。审核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清单》正式纸质版、电子版分别报物价局、财政局,经营性收费单位报物价局。
附件:1. /2015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宁晋县物价局 宁晋县财政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