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08-11
宁晋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提供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
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订版)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见附件1);《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四章第三十条、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见附件2);《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有关条款(见附件3),凡县域内招收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照护机构,含幼儿园、托儿所等,务于2026年8月21日前到宁晋县卫生健康局(宁晋县凤凰路256号)办理登记备案。逾期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章规定,由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托育服务等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319-5801739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订版节选.docx
附件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版节选.docx
附件3《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节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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